警惕虚拟货币挖矿的刑事红线,公职人员需知悉的挖矿罪风险与边界
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高耗能、金融风险及对产业发展的负面影响,成为我国监管重点,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产业,随后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全面叫停境内虚拟货币“挖矿”业务,在此背景下,公职人员参与虚拟货币“挖矿”不仅违反党纪政纪,更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本文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典型案例,解析公职人员“虚拟货币挖矿罪”的法律适用、行为边界及风险警示。
虚拟货币“挖矿”为何成为“高危行为”?
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计算机运算解决复杂数学问题,从而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其本质是“以算力换币”,需消耗大量电力资源,且常与“洗钱”“非法集资”“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我国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态度经历了“限制—清理—全面禁止”的演变:
- 政策层面:2021年《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需全面整治。
- 法律层面:虽然《刑法》未直接规定“虚拟货币挖矿罪”,但“挖矿”行为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名,公职人员因身份特殊,还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受贿罪等。
公职人员“挖矿”可能触犯的罪名及法律适用
公职人员掌握公权力,其参与“挖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远超普通公民,具体可能构成以下犯罪:
非法经营罪:最常见的“挖矿”入刑路径
根据《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 适用情形: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资源,组织、参与“挖矿”活动,或为“挖矿”提供场地、电力、庇护等,情节严重的,可认定为“非法经营”,某国企负责人擅自将企业服务器用于“挖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为“挖矿”提供帮助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共犯。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公权力与“挖矿”的结合
公职人员若利用职务便利,为“挖矿”活动提供政策优惠、行政审批保护,或对辖区内“挖矿”行为监管不力,导致严重后果,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
- 典型案例:2022年,某地电力公司职员与外部人员勾结,滥用职权为“挖矿”场提供低价电力,造成国家电费损失数百万元,最终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 立案标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事故(如引发火灾、环境污染)的,应予立案追诉。

受贿罪:“挖矿”背后的权钱交易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包括虚拟货币、设备等)为其“挖矿”活动提供帮助,或直接参与“挖矿”并分配收益的,构成受贿罪。
- 特殊情形:虚拟货币作为新型贿赂形式,具有隐蔽性强、易追踪的特点,某官员收受他人赠送的“挖矿”设备,或通过“挖矿”收益分成获取利益,即使未实际转移虚拟货币,也构成受贿既遂。
- 法律依据:《刑法》第385条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虚拟货币可作为“财物”的范畴纳入贿赂对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使用“算力资源”
公职人员未经批准,使用单位或公共机构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资源进行“挖矿”,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造成干扰,可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适用情形:如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擅自将办公电脑接入“挖矿”程序,导致系统运行缓慢、数据泄露,或某高校研究员利用实验室超算设备“挖矿”,造成科研资源浪费,均可能触犯此罪。
公职人员“挖矿”的纪律红线:党纪与政务处分
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职人员参与“挖矿”也必然违反党纪政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违纪行为:包括“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特定谋取利益”“滥用职权”等。
- 处分标准: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某公务员业余时间参与“挖矿”并获利,即使未利用职权,也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被政务记过。
案例警示:公职人员“挖矿”的惨痛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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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组织“挖矿”被判非法经营罪
2021年,某县能源局工作人员李某联合他人,利用当地废弃厂房组织“挖矿”活动,并拉拢多名公职人员提供电力优惠,涉案金额超千万元,最终李某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参与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公职并追究刑事责任。 -
监管不力导致“挖矿”泛滥,多人被玩忽职守追责
某地高新区管委会对辖区内“挖矿”项目监管放任,导致大量高耗能“挖矿”企业入驻,造成严重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管委会主任张某等3人因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守住底线,远离“挖矿”陷阱
虚拟货币“挖矿”绝非“生财之道”,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高危行为”,公职人员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力量,更应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抵制“挖矿”活动,需强化法律意识,认清“挖矿”行为的违法性;要严守纪律底线,杜绝利用职权为“挖矿”提供便利,唯有如此,才能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保障国家资源与经济秩序的安全稳定。
(注:本文内容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开案例,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