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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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评协会员管理办法

中评协会员管理办法

作为中国评书协会的会员,有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需要我们遵守。本文将介绍中评协会员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并参与到协会的活动中。

一、会员资格

成为中评协的会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 热爱评书艺术,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背景。
  • 年满18岁,并认同协会的宗旨和理念。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合法的身份证件。

以上条件是成为中评协会员的基本要求,但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资格审核还需要进一步咨询和了解。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直接联系协会相关负责人,了解具体的申请程序。

二、会员权益和义务

作为中评协的会员,我们享有一定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 权益:
    •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评书活动,包括演出、培训、交流等。
    •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源和信息。
    • 参与评书艺术研究和传承,共同推动评书事业的发展。
    • 优先参与评书大赛和演出机会。
  • 义务:
    • 遵守中评协的章程和规定。
    •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 保护评书艺术的声誉和形象,维护协会的利益。
    •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通过明确的权益和义务,中评协会员将更好地参与到协会的工作和活动中,推动评书事业的发展。

三、会费和费用

成为中评协的会员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和费用:

  • 会费:
  • 会员每年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等方面。

  • 费用:
  • 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交流和演出等活动可能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费用,具体费用以实际活动为准。

对于会费和费用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会有相应的通知和告知,会员们需要及时缴纳和支付。

四、会员退出

中评协的会员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意愿选择退出协会。退出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书面申请:会员需向协会书面提交退出申请,说明退出的原因。
  2. 审核处理:协会相关负责人将对退出申请进行审核和处理。
  3. 注销会籍:经审核通过后,协会将正式注销会员的会籍,并与会员解除相应的权益和义务关系。

希望退出协会的会员朋友能够根据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顺利完成会籍注销手续。

五、会员违规处理

如果中评协的会员在协会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 警告:对于轻微违规的情况,协会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
  • 暂停会籍:对于较严重的违规情况,协会可以暂时暂停会员的会籍资格。
  • 开除会籍:对于严重违规行为或影响评书艺术形象的情况,协会有权开除会员的会籍资格。

这些处理和处罚将根据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来决定,以维护协会的正常运行和会员的利益。

六、会员权益保障

中评协会员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保障:

  • 信息公开: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公开协会的工作动态、重要通知和资源信息。
  • 合法权益:协会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 活动参与:协会将根据会员的需求和意见,组织丰富多样的活动,提供更多的参与机会。
  • 权威认证:协会将为会员提供权威信誉认证,提升会员在行业内的声誉。

中评协致力于提供良好的会员服务,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平台。

总结

中评协会员管理办法是协会运作的基础,也是保障会员权益和维护协会形象的重要规定。通过成为中评协的会员,我们不仅可以参与到评书事业的传承和发展中,还能享受到协会提供的资源和机遇。

作为会员,我们需要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并积极参与协会的各类活动。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会员身份,加入行业交流、学习研究的大家庭,不断提升自己的评书艺术水平。

与此同时,协会也会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权威的认证和信息资源,为大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希望通过中评协会员管理办法的介绍,大家对中评协的会员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对中评协的会员管理办法和申请流程感兴趣,欢迎咨询相关负责人,获取更多信息和指导。

让我们共同努力,见证评书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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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美会员管理办法?

医美会员管理的办法就是每个会员建立档案 ,定期的去邀约会员 ,是会员皮肤一个健康状况护理。

三、旅行社质保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或由银行担保提供的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或提供保证金担保业务的银行,由国家旅游局指定。国家旅游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指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并提出书面申请的中国境内商业银行作为保证金存储银行。

  第四条 旅行社须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范围内,选择一家银行(含其银行分支机构)存储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银行为旅行社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当专用账户资金额度不足时,旅行社可对不足部分申请银行担保,但担保条件须符合银行要求。

  第五条 银行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受理旅行社的保证金存储业务,按期办理保证金的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不得为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旅行社提供担保。

  第六条 旅行社要按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到指定银行办理存款、取款和支付手续。

第二章 存  款

  第七条 旅行社需要存缴保证金时,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到银行办理存款手续。存缴保证金的旅行社须与银行签订《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复印件送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最大程度提高资金效益、简化续存手续,银行按照不少于一年定期、到期自动结息转存方式管理保证金,中途提取部分改按活期结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

  第九条 为防止保证金存单质押,银行应在存单上注明“专用存款不得质押”字样。

  第十条 银行提供保证金担保的,由银行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附件2)。银行担保期限不得少于一年。担保期届满前3个工作日,应续办担保手续。

第三章 取  款

  第十一条 旅行社因解散或破产清算、业务变更或撤减分社减交、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而降低保证金数额50%等原因,需要支取保证金时,须向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附件3)。银行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将相应数额的保证金退还给旅行社。

  第十二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银行应根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经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向旅游者支付。

  第十三条 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银行根据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第十四条 提供保证金担保的银行,因发生《旅行社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在收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取款通知书》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5个工作日内,履行担保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银行应及时和定期通报保证金情况信息,具体通报内容和方式如下:

  (一)当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人民法院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划拨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划拨单位、划拨数额、划拨依据文书等情况,通报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二)银行应每季度将保证金存款对账单一式两份,发送给旅行社和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四、旅行社责任险管理办法?

以下是管理办法:

1:第十五条 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

2: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发生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情形的,保险公司依法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旅行社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3: 责任限额可以根据旅行社业务经营范围、经营规模、风险管控能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旅行社自身需要,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五、旅行社怎么快速发展会员?

现在的旅行社一般利用充值获得低价超值的旅游套票或打折卡来发展会员

六、中国农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会员,团结带领农业科技工作者,促进农业科技进步,根据《中国农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类,其中个人会员包括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单位会员包括普通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

  第三条 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单位会员是学会的重要支持力量。学会通过组织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培育举荐人才,提供咨询评价服务,支持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等,促进会员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 经批准入会的会员按规定履行和享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 入会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 凡拥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意愿并符合学会会员条件的个人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审核批准后成为学会会员。

  第六条 个人会员入会条件及程序

  (一)入会条件

  1.普通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科技人员;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科技人员;

  3)从事农业工作5年以上的科技人员;

  4)热心并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机关、事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管理人员。

  2.资深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较高学术威望或在本学科领域中成绩卓著,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专家、学者;

  2)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对农业产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及其他人员;

  3)长期热心学会工作、对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

  3.学生会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在校生。

  4.外籍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热心中国农业,并愿意与学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海外)专家;

  2)支持学会工作,并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友好关系做出重要贡献者。

  (二)入会程序

  1.自愿申请。在“中国农学会”网站(www.caass.org.cn)或其他途径填写《中国农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2.材料审核。学会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批准入会。普通会员、学生会员由学会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批准,资深会员、外籍会员由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4.颁发证书。向经批准入会的会员颁发个人会员证书。

  第七条 单位会员入会条件及程序

  (一)入会条件

  1.普通单位会员:与学会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发展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组织(港澳台地区民间社会团体除外)。

  2.理事单位会员:在一定区域内影响力较大的农业科技社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学会等);科研实力较强,在一定区域内影响力较大的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3.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全国性农业科技社团;科研实力强,在全国范围内影响力大的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入会程序

  1.自愿申请。在“中国农学会”网站(www.caass.org.cn)或其他途径填写《中国农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

  2.材料审核。学会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批准入会。普通单位会员由学会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批准,理事单位会员、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由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4.颁发证书。向经批准入会的会员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按照学会《章程》规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个人会员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对学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4.参加学会的活动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优惠。

  5.优先或优惠获得学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6.优先享有代表学会加入国际学术组织,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出国考察活动;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重大学术活动;优先被推荐参加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战略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等工作;优先被推荐为“两院”院士、“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等候选人;优先被纳入“中国农业专家咨询团”专家成员,优先被聘为各类评审、评价、咨询专家。

  7. 按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单位会员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优先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优先或优惠获得学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4.优先或优惠获得学会提供的科技评价、决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

  5.优先获得学术交流、科学普及、教育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的支持与合作。

  6.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有关项目和奖励的申报与推荐。

  7.对学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理事单位会员及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可以向学会或所属分支机构推荐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

  9. 按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按照学会《章程》规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个人会员

  1.遵守学会《章程》和本办法,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2.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3.按规定缴纳会费。

  4.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按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单位会员

  1.遵守学会《章程》和本办法,执行学会决议,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2.宣传学会各项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学会开展的有关活动,协助发展个人会员。

  3.为发展学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4.按规定缴纳会费。

  5.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会 费

  第十条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按照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活动。

  会费的使用接受学会监事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100元/年,学生会员、外籍会员免收会费。如按届交纳(5年),个人会员会费减半。

  (二)单位会员

  普通单位会员:2000元/年

  理事单位会员:3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会员:5000元/年

  第十二条 学会会费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鼓励按届(5年)缴纳。会费通过银行汇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缴纳,由学会出具会费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五章 会员发展

  第十四条 会员的发展与管理由学会统一负责,办事机构统筹考虑会员服务方式和手段。学会所属分支机构应积极发展会员,并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五条 学会向会员颁发统一制作的会员证书。会员证书只作为会员身份证明,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凡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败坏学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员,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予以除名。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学会,会员证作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七、怎么样的旅行社会员卡吸引客人?

个人认为会员卡对于旅行社并不实用,不如做一些套餐的项目,针对本地的不同人群做一些小套餐,周边游和自驾游、情侣套餐、朋友聚会套餐,针对外地游客的套餐组合等等。我接触的本地人群很多都是景点,其实,这种方式现在很多本地人并不接受,完全自己去就可以了,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组合起来更划算更好玩。对于外地游客也是一样,你可以针对散客做一些组合套餐,因为现在很多年轻人还是自由行的多。团游都是大同小异了没啥变化。

八、旅行社要存入6万元成为会员属于非法集资吗?

你好,这不属于非法集资,涉嫌的是非法经营。

九、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外合同管理,有效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推进合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不包括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及其他有专门制度规范的特殊合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全资、控股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实际控制的各级单位。

公司的内设部门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当事前取得公司的书面授权。

第四条 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按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分类管理,所属单位的重大合同必须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重大合同是指根据公司所适用之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达到披露标准,或虽未达到披露标准但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须经公司批准或备案的合同,或根据公司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因性质特殊需按照重大合同管理的合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对合同实行分级管理;所属单位的法务合规部门(或法务合规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全面管理工作,其基本职责是:审查合同的内容,监督合同签署、履行等管理情况,指导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承办部门是指根据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而确定的合同经办部门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经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对所承办的合同实施全过程管理,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办理合同项目的立项、预算及有关的审批手续;

(二)负责对合同项目的调研、审查,收集相应资料并根据需要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相关的合同审查部门审核确认;

......

......

(九)管理其承办的合同档案资料(档案管理有特别规定的,可依照其特别规定执行);

(十)合同的协商变更、解除和争议事务的非诉协调。

(十一)其他需要承办部门办理的合同管理事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法务合规部门是指公司法务合规部或承担法务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法务合规事务部门负责合同的法律审查,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协助办理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手续;

......

(八)评估和揭示合同的法律风险;

(九)就合同管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协助承办部门履行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

(十一)其他相关的合同管理事宜。

第十条 财务部门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及本企业的财务制度;

(二)从资金运营角度审查履行合同的可行性;

......

(六)加强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监管,防范合同履行期间的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 行政部门负责合同审批手续的复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复核合同承办、审查、审核、审批程序的完备性;

(二)复核合同承办的资料是否与程序中提交资料一致;

(三)按照公章管理办法加盖印鉴;

(四)按规定程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第十二条 其他合同相关部门主要审查送审合同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合规性,评估和揭示合同中涉及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的风险因素。

第三章 合同主体的事前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主体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己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主体资质;

(二)支付能力;

(三)产品或服务的交付能力。

己方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不得签署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应审查相对方的资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本情况,包含主体资格、生产或服务资质(涉及特种行业的还应审查是否已获得相关许可)、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等;

(二)注册资本、资产构成、支付能力(近三年的资产负债情况、利润及现金流入情况和经营稳定性等可能影响其未来支付能力的情形);

......

(七)产品或服务质量,主要审查过往是否有因产品或服务质量缺陷引发的重大事故;

(八)舆情信息,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负面舆情。

公司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也不得签订与签约对方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合同。

第十六条 严禁与失信被执行人、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制裁对象的主体进行交易。

第十七条 履行地在境外的合同,应审查履约地国家(地区)的国别风险,危地不往、乱地不去。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制定客户资信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资信管理相关流程,从源头上减少逾期应收账款发生。

第四章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凡国家或公司有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原则上应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无标准合同文本的或特殊情况下使用对方标准合同文本的,应注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规避公司风险。

第二十条 合同条款的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不能有歧义。......除特殊情况外,合同文本应当正式打印或印刷制成。

第二十一条 合同内容应做到合法可行,主要条款齐备,权利义务明确,双方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

第二十二条 合同各方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应和各自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保持一致。合同各方的名称应和所盖印章的名称一致。

合同各方包含自然人的,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应和其身份证件所载明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三条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合同无法约定准确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四条 对于质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的标准。凭样品确定质量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的存放地点。

第二十五条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明确约定;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准确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支付。

第二十六条 履行期限应明确约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确定方式。

第二十七条 合同履行地点应明确具体,避免重名而导致履行上的差错,并力争做出对己方有利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约定担保事项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条款与违反保密条款时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同中应当约定联系制度。

第三十一条 对涉及重要或复杂事项的合同,应与合同当事各方充分沟通,尽最大可能把未来事项考虑充分、约定清楚,事先约定变更条件或退出通道。

第三十二条 合同相对方为境外主体的,合同文件应同时签署中外(英)文文本,两种文本应保持一致。合同履行地在境内的,合同应约定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三条 境外投资项目,应在合同中约定退出方式。

第三十四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在不违背案件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情况下,原则上应尽可能约定由己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五章 合同的审核及签订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署应遵守公司内部的程序性规定。

第三十六条 公司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程序:

(一)申报,各部门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报本部门的领导审定。

......

(七)合同签署(签字、盖章)。

合同签署的内部审批流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电子签批方式进行,不具备电子签批条件应该做好合同审批流程的保存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合同审核的要点:

(一)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办法。

......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业务情况,明确合同审核职责、流程及权限,合同应由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如涉及资金)、法务合规事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如涉及)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审核。

第三十九条 承办部门将合同草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核时,应留有足够的审核时间。各审查部门收到合同草案后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应向承办人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审查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职责范围独立审查合同,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如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需要退改时,应将所有材料退还承办人。

第四十一条 审核或修改的意见,必须随合同文本如实呈报;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会签的合同草案,不得报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已经审核会签的合同,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

......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四十六条 签订合同后,应当全面履行合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第四十七条 承办部门必须对合同履行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签约、履约、验收、结算),进行全程动态跟踪管理,对履行情况做好记录。承办部门应当明确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履行。

第四十八条 经办人应随时了解和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督促合同主体全面履行合同,及时发现问题、风险并处理。经办人变更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合同的履行涉及财务部门的,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后按内部程序将合同复印件送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合同的账务往来、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事宜。合同履行中所有涉及财务的收据等相关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否则,财务部门不得办理结算支付等相关事宜。

......

第五十三条 合同相对方或相关方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时,或己方、对方及相关方的经办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确认权利义务。

第五十四条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承办部门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必要时可申请法务合规部门协助。

第五十五条 承办部门及财务部门应定期派专人催收合同项下债权,定期对账,留存诉讼时效的书面证据。

第五十六条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时,经办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报告,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相对方,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五十七条 因相对方违约造成己方经济损失的,应根据违约原因追究承办部门和/或相关审查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各方协商并重新达成书面协议,不得使用口头形式。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条 设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变更,应依据相关协议征得担保方的前置同意。合同中订有保密条款或附有保密协议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按约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报原审批部门审查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第六十三条 己方向相对方发出的中止合同、解除合同、质量异议及声明相对方有其他违约的通知,应书面送达相对方,相对方签收后,承办部门应将签收资料归档保存;相对方拒不签收的,可采用公证送达。

第八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妥善处理。

......

第七十条 对于合同纠纷已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全面约定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七十一条 发生合同纠纷,引发诉讼或仲裁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相关材料以及协商情况报送法务合规事务部门。

......

第七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及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应注意诉讼时效。

第七十五条 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承办部门应及时报法律事务部门备案。

第七十六条 相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等,应及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十七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承办部门应及时通知法务合规部门,并将有关资料妥善整理、归档。

第七十八条 因合同纠纷而引起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的处理,应同时参照公司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 发生合同纠纷,未及时采取恰当措施造成己方财产损失的,应追究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并在薪酬兑现时按一定比例予以扣除。

第九章 合同的保管和归档

第八十条 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台账,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情况。

第八十一条 经办人因工作需要而保管的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业务往来的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必须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应按有关安全或保密规定保管。

第八十二条 经办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将合同、名片、委托书等有关材料移交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第八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重要文件遗失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登报声明。

第十章 合同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 法务合规事务部门可会同其他部门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应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十五条 合同检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应予积极配合,提供所需的资料和情况,并依据反馈意见及时更正。

第八十六条 合同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合同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合同争议的处理情况;

(四)合同责任事故的责任处理情况。

第十一章 奖励和惩罚

第八十七条 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八条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重大问题,避免重大损失的;或在经济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

第八十九条 合同承办、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直接责任人相应处分,并可依法或根据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

(十)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合同秘密造成损失的;

(十一)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条 本办法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法务合规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剑灵买了会员成长会员

剑灵是一款备受玩家喜爱的在线游戏,许多玩家为了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和更多的福利,选择购买会员成为成长会员。在剑灵中,购买会员可以带来诸多好处,让玩家在游戏中更加畅快游玩。

会员特权

成为剑灵的成长会员,玩家可以享受到诸多特权,比如每日领取丰厚的福利、获得额外的经验加成、参与专属活动等。这些特权不仅可以加快玩家的游戏进程,还可以让玩家体验到更多游戏内容。

福利丰厚

剑灵的会员福利非常丰厚,包括每日登录奖励、特定活动奖励、礼包赠送等。这些福利可以帮助玩家快速提升游戏角色的实力,让玩家在游戏中更加轻松地挑战各种副本和BOSS。

经验加成

作为成长会员,玩家可以获得额外的经验加成,这意味着玩家在完成任务、打怪升级时可以获得更多的经验值,从而提升等级速度,快速成长为一名强大的战士或法师。

专属活动

剑灵经常举办各种专属活动,而成长会员可以优先参与这些活动并获得额外奖励。这些活动不仅可以丰富玩家的游戏体验,还可以让玩家获得稀有道具和装备,提升自己在游戏中的实力。

购买建议

如果你是一位热爱剑灵的玩家,并且希望快速提升实力、体验更多游戏内容,那么购买会员成为成长会员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通过购买会员,你可以获得更多福利、享受更多特权,让你在游戏中更加游刃有余。

总的来说,剑灵买了会员成长会员是一个可以大大提升游戏体验的选择,让你更快地成为游戏高手,享受到更多游戏乐趣。如果你还在考虑是否购买会员,不妨试试成为成长会员,相信你会因此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