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分社与总社的协议内容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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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旅行社设立分社与总社的协议内容包括哪些?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地区和经营范围、规章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的约定、经济收入的分配比例、双方的职责和权利、纠纷和投诉的处理等。

二、外资旅行社的设立流程?

设立外资旅行社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市场研究:确定市场机会,确定业务模型和定位。

注册公司:在目标国家注册旅行社,遵循当地法律要求。

许可申请:申请旅行社运营许可证,满足当地政府和行业监管机构的要求。

资金准备:满足资本金要求,并建立银行账户和财务体系。

业务计划:制定详细的业务计划,包括市场营销、产品规划和运营策略。

寻找合适的办公空间:租赁或购买办公室和设备。

招聘和培训:雇佣员工,提供培训以确保服务质量。

营销和宣传: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建立品牌知名度。

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与供应商、酒店、航空公司等的合作关系。

开展业务:开始接受预订并提供旅行服务。

合规运营:持续遵守当地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外资旅行社的设立流程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旅行社及其分社的关系?

中国旅行社和中国国际旅行社是两家旅行社,中国旅行社简称中旅,中国国际旅行社简称国旅,每个省都有分公司总社下属县市分社,每个分公司由国内总社管辖,旅行社之间都是有业务来往的,都是业务关系的,相互合作同时也是竞争关系

四、什么是旅行社的分社?

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设立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的分支机构。

设立条件:1、必须达到年接待旅游者10万人次以上,2、增加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国内社每增加一个分社,分别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和15万元人民币,增加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人民币

五、怎样开办旅行社分社?

其要求的经营条件与总社相同,即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的或租期在一年以上的),二要有必要的营业设施(电话、电脑、传真、复印、办公桌等)。

再有就是总社要增存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和入境游的增存5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游的增存30万元人民币,如果都经营的话增存35万元人民币。

分社的负责人要与总社签订劳动合同,严格地说就是要总社委派。 分社可以独立操作,但经营范围不能超出总社的经营范围,要接受总社的统一管理。 设立分社先在当地的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办好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旅游局备案。

六、如何正确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

在旅行社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是一个重要的战略举措。但是,正确的设立程序和规范管理对于分社的成功运营至关重要。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如何正确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

1. 资质及条件

首先,设立分社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及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必须具备旅行社经营管理资格,并在成立地具有合法营业场所。此外,还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具备跟团出境旅游经验的专业人员。

2. 相关手续

其次,需要进行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分社申请、备案登记、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等。特别是在备案登记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的审核。

3. 组织架构

设立分社还需要合理的组织架构。这包括明确分社的管理层和各部门职责,员工配备情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只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才能保证分社的正常运营。

4. 运营规范

另外,规范的运营是设立分社的重要保障。这包括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出境旅游线路方案、保险购买、团队经营管理、价格公示和合同签订等。只有合规的运营才能确保分社的健康发展。

5. 市场营销

最后,设立分社还需要重视市场营销。要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制定适合的营销策略,并加强品牌推广和宣传。只有在市场中树立起良好的口碑和形象,才能吸引更多的客户。

综上所述,正确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需要满足资质条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规范运营,以及重视市场营销。只有做到这些,分社才能顺利开展业务并取得长足发展。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如何正确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有所帮助。

七、旅行社设立的分社是总社的一个职能部门还是一个单独的新的公司?

由于旅行社特殊的行业需求,旅行社公司在各地拓展业务的方式与普通公司有所不同。我们常将可控制其他公司的实体称为母公司,受控制的实体称为子公司、分公司等。对旅行社公司而言,旅行社分社其实就是分公司,只是我们有一个更为贴切的称呼即“分社”。

根据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从该规定来看,旅行社分社与普通公司的分公司仍有不同,由于旅行社的经营必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因此,即便旅行社总社已经取得了相关经营资质,但其设立分社的时候,仍然需要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旅行社分社“备案”的性质属于报备,可以简单得理解为登记、知会主管部门,无需再进行二次审批。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旅行社服务网点就是旅行社分社,这难度不是一个意思吗?

实际上,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分社大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

“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依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服务网点是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

简单总结一下,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相同点:

1、都需要依托于旅行社总社,它们的设立前提都是旅行社总社必须先行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旅游行业经营资质。

2、都需要向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后方可从事服务活动,其中旅行社分社获得的是《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获得的是《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3、都不具有法人资格,需由设立社承担责任。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都需以设立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总社)承担。

那么,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区别有哪些呢?

1、经营范围的不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较为单一、狭窄,仅能从事招徕、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其他活动。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则比较全面,分社可以经营总社已经获批的全部经营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事项。

2、管理方式也有不同,旅行社服务网点需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可以理解为这是旅行社派遣至外部工作的一个内部办事部门。旅行社分社,往往以分公司的名义设立并经营,分公司有分公司自己的负责人和管理人,虽然依然要受到总公司的约束,受到总社统一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但分公司的权限范围相对大一些,灵活度高一些。

3、缴纳保证金不同。旅行社总社如设立分社,需增加缴纳保证金,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的,无需再增缴保证金。

4、设立的区域不同。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5、名称不同。旅行社分社的名称中,必须要包含分社或分公司字样。旅行社服务网点则不得包含分社、分公司等引人误解的字样。

违反管理规定需受到哪些惩罚?

1、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更多旅行社设立、经营等方面问题可关注我的专栏或发起咨询,我会不定期更新。

八、宁波飞扬旅行社分社有几个?

宁波有一家 。浙江飞扬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大沙泥街富茂大厦8/9层  ,电话:4000-365-666 。飞扬国际是宁波最大最成功的旅行社,飞扬集团公司还涉及其他产业。

九、旅行社分社需要什么手续?

旅行社设立分公司的,需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即使是分社,也是需要有经营许可证的。 

十、旅行社分社和营业部的区别?

由于旅行社特殊的行业需求,旅行社公司在各地拓展业务的方式与普通公司有所不同。我们常将可控制其他公司的实体称为母公司,受控制的实体称为子公司、分公司等。对旅行社公司而言,旅行社分社其实就是分公司,只是我们有一个更为贴切的称呼即“分社”

根据规定,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从该规定来看,旅行社分社与普通公司的分公司仍有不同,由于旅行社的经营必须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方可进行,因此,即便旅行社总社已经取得了相关经营资质,但其设立分社的时候,仍然需要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但旅行社分社“备案”的性质属于报备,可以简单得理解为登记、知会主管部门,无需再进行二次审批。

在很多人的认知中,旅行社服务网点就是旅行社分社,这难度不是一个意思吗?

实际上,旅行社服务网点与旅行社分社大不相同,不能混为一谈。

“旅行社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依然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服务网点是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

简单总结一下,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相同点:

1、都需要依托于旅行社总社,它们的设立前提都是旅行社总社必须先行通过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旅游行业经营资质。

2、都需要向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备案后方可从事服务活动,其中旅行社分社获得的是《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获得的是《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3、都不具有法人资格,需由设立社承担责任。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都需以设立社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总社)承担。

那么,旅行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区别有哪些呢?

1、经营范围的不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较为单一、狭窄,仅能从事招徕、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其他活动。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则比较全面,分社可以经营总社已经获批的全部经营范围内的各项服务事项。

2、管理方式也有不同,旅行社服务网点需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可以理解为这是旅行社派遣至外部工作的一个内部办事部门。旅行社分社,往往以分公司的名义设立并经营,分公司有分公司自己的负责人和管理人,虽然依然要受到总公司的约束,受到总社统一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但分公司的权限范围相对大一些,灵活度高一些。

3、缴纳保证金不同。旅行社总社如设立分社,需增加缴纳保证金,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的,无需再增缴保证金。

4、设立的区域不同。设立社可以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设立社在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外设立分社的,可以在该分社所在地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服务网点。分社不得设立服务网点。  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

5、名称不同。旅行社分社的名称中,必须要包含分社或分公司字样。旅行社服务网点则不得包含分社、分公司等引人误解的字样。

违反管理规定需受到哪些惩罚?

1、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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