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莒县晨曦石化老板叫什么?
山东日照市莒县刘官庄镇晨曦石化最大的老板名字叫:邵仲毅(大老板),还有2个合伙人老板分别叫:于英奎、房克兴
二、员工出车祸老板怎么补偿?
员工在拉货中出的车祸受的伤,应该属于工伤,首先你要先报警住院治疗,如果是拉货车的话,老板应该都给上的保险,应马上保险,一切安排完以后,你在和老板商量该怎么样补偿你,既然是工伤,老板应该给你出你的工资,属于误工费,营养费,以及陪护费用等,
三、员工出车祸老板怎样赔偿?
依据工伤管理条例的规定,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发生车祸的,可以申请工伤的认定,由工伤保险依据具体的情况对职工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要求吗交通事故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而工伤待遇是指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两者获得侵害赔偿和享受工伤待遇的法律关系、法律性质等相对独立。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交通事故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是按照规定,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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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跟着老板干活出车祸老板有责任吗?
与老板之间存在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原则上,本方的责任,应当则老板承担。
根据最高法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工人在上班路上发生车祸,老板有责任莫?
上下班途中非自己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视同工伤,上班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并48小时抢救无效才视同工伤,这工人情况不可能属于工伤范围。
工厂认定这工人身体有问题当天不适合而不让工人当天进入工作,完全合法。因工人未进入工厂且有意识,工厂也就无义务打120了。企业责任不是无限责任。这工人也有意思,自己撞树上不去看病,到厂里人家不让进后也不去看病,有意识情况下自己也不打120,现在到家就死了了,难道工厂有责任?
工厂聪明,这种情况绝不能把这工人放进工厂,不然就变成上班时间突发疾病48小时死亡,工厂就变冤大头了
六、司机出了车祸,老板应该赔偿吗?想咨询在线律师?
不用承担责任,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老板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如下:1、第二十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2、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3、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扩展资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赔偿的标准规定如下: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七、游客擅自脱团发生车祸旅行社负什么责任?
机应负主要责任,游客和旅行社负次要责任,哪么车主应为旅游车公司,最好起诉旅游车公司(开车的都没几个钱)。现在旅游车都是司机自己买车挂靠公司
八、开车出去帮老板出去办事出了车祸该怎么办?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方问责。如果他人是肇事方,对方负责维修索赔。跟司机没有关系。如果自己是肇事方,司机对车辆进行维修,部分公司也可能和司机各负责一半(不多)。
九、工人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老板有责任吗?
一、这是一起工伤事故,依法享受工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如果工人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亡待遇;如果没有参加的,相同的待遇,由老板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三、车祸赔偿,与工亡待遇之间没有联系。换句话说,工人可以得到二份赔偿。
十、一般做为旅行社老板,年薪有多少?
首先,老板不谈年薪,老板谈的是公司利润如果你指的老板是职业经理人,年薪20-200万如果老板就是股东 年收入30-3000万都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