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投稿 2026-02-19 6:06 点击数: 1

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信息披露可分为首次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

1.首次信息披露

(1)招股说明书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如下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时间不得早于前款规定的刊登时间。

申请文件受理后至发行人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依法刊登招股说明书前,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方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2)债券募集说明书

是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依法编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记载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重要信息的法律文件。

上述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发行证券完成后,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

(1)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3)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上市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证券交易所认为涉嫌违法的,应当提请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信息披露费用

IPO信息披露费是,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项目包含发行期间产生的手续费等。

信息披露费用项目包含公司IPO发行期间公司依法于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进行信息披露所产生的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项目包含发行期间产生的手续费,以及其他费用如印刷费用等。

信息披露标准

1、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法律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在向公众披露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信息,以便公众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信息披露规则是指企业在向公众披露信息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在中国,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这些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企业在向公众披露信息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得隐瞒、虚假陈述或误导投资者。

此外,中国证券市场还出台了一系列信息披露规则和标准,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基金信息披露规则、期货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这些规则和标准要求企业在向公众披露信息时,必须遵守一定的格式和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总之,信息披露规则是企业在向公众披露信息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旨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息披露和会计信息披露的区别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是否真实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时以及披露的对象之间是否公平。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什么是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什么意思

 信息披露,主要是指公众公司以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以及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公众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全面沟通信息的桥梁。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信息的获取,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阅读各类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在获取这些信息后,可以作为投资抉择的主要依据。

银行信息披露都披露哪些内容

银行必须披露以下主要信息:

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他附表;

二是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包括信用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状况、市场风险状况、操作风险状况及其他风险状况;

三是公司治理信息,如年度内召开股东大会情况、董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监事会的构成及其工作情况、高级管理层成员构成及其基本情况、银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四是年度重大事项,包括最大十名股东名称及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事项及其他有必要让公众了解的重要信息。

怎么申请信息披露

1.1支付宝调取收款人信息需要为利害关系人,需要调取人与被调取人之间应当存在转账记录。所以,需要准备支付宝转账详情单。

1.2因为调取人调取的信息为隐私信息,因此需要调取人明确自身的身份。所以,需要申请人准备自己的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1.3因为申请内容比较隐私,因此需要申请人根据支付宝提供信息披露申请表。所以,需要先下载支付宝的信息披露申请表。将该表格打印后填写相应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还要填写涉及争议的转账信息。最后签署申请人的信息。

1.4准备一个收取披露信息的邮件。

2、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渠道为点击该笔交易,在《交易详情页》中点击“对此订单由疑问”。进入后,再点击“在线客服”。然后根据指示进行信息披露申请。

3、申请结果的反馈

如果正常的情况下,一般会在7个工作日内收到支付宝方面发回的电子邮件反馈。最终的格式如下。

拿上这个被披露的名字/名称,以及其身份证号码,即可依据该号码查询被披露人的户籍地址,然后进一步调取被披露人的身份信息。

从支付宝获取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的事项就完成了。拿上这个信息,就可以在相应的地点调取被告身份信息,起诉对方了。

信息披露操作细则

信息披露制度包括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和持续信息公开。

(1)证券发行的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公开发行时对发行人、拟发行的证券以及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进行披露。该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

1.发行人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随机配图

2.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是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3.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并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审慎核查和辅导义务,并对其所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5.为证券发行出具有关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并对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2)持续信息公开,是指证券上市交易过程中发行人、上市公司对证券上市交易及与证券交易有关的信息要进行持续的披露。该类信息披露文件主要有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和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即重大事件公告)。

信息披露质量概念

定义: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使用者决策的重要会计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关键在于披露是否真实可靠,披露是否充分及时以及披露的对象之间是否公平。 会计信息披露的起源和发展: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17世纪,法国社会经济不景气,大量企业破产倒闭,引发债务风险空前爆发,企业倒闭所牵涉的债权人远比股权人广泛,因而法王路易十四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商业法典——《商业大法》,标志着国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介入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要求企业必须同时向债务人披露相关会计信息。股份公司产生之后,股权所有者更为分散,而且随着交易复杂程度提高、会计信息生成的专业化水平提高,股权所有者了解会计信息、直接监督企业经营的需求进一步提高。1720年,英国南海事件引发英国股市全面崩盘,《1720年肥皂泡沫法案》由此诞生,确立了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的雏型。1929年发生的经济危机对美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巨大影响,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备受关注。1933年美国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一个独立的管制机构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管制,并授权美国会计师协会制定会计准则,填补了自律性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之间的空白,至此行业自律性规范管制、准则(制度)管制、法律管制的多层次会计信息披露管制模式形成,后相继被其他一些国家借鉴。 会计信息披露应具备真实性的特点: 1.有用性。 披露的信息在决策上有用,能够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增加使用者对市场信息的了解,降低投资决策盲目性与风险。国际会计准则中提出:有用性是指,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关于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方面的信息,这种信息对于很大一批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是有用的。为上述目的而编制的财务报告可以满足大部分使用者的共同需要。 2.相关性。 信息披露不能一厢情愿地主观决定,而应当根据市场用户的需求,规范信息披露的形式、数量和质量,也就是与信息使用者的目的和要求息息相关。为了使信息有用,信息必须与使用者的决策需要相关。当信息能够通过帮助使用者评价过去、现在和未来事项或确认、更改他们过去的评价从而影响到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时,信息就具有相关性。 3.可靠性。 披露信息必须可靠,不能错误引导用户的判断,不能进行虚假的误导性的陈述,也不得有重大遗漏。要使信息可靠,财务会计报告中的信息必须在重要性和成本的许可范围内做到完整。遗漏能造成信息虚假或令人误解,从而使信息不可靠并且在相关性上留有缺陷。当信息没有重要错误或偏向并且能够忠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情况以供使用者作依据时,信息就具备了可靠性。 4.中立性。 真实的会计信息应当保持中立性。中立性是指会计人员形成会计信息的过程和结果不能有特定的偏向,不能在客观的信息上附加某种主观色彩以满足特定信息使用集团的需要,否则信息的真实性就会受到质疑。如果为了达到预定的成果或结果,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和列报,使财务信息影响了决策或判断,那么财务信息就不是中立的了。目前许多企业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都与企业过于偏重当前利益、不能保持自己的中立性地位有很大的关系。 要深刻理解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本质,就必须认识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不等于绝对精确性。从哲学观念来看,绝对的精确是不存在的,我们只承认相对的精确。导致会计信息的相对精确的因素很多。比如,越来越多的经济业务本身的复杂性提高,使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无法跟上这种发展;会计方法上的局限性,决定了许多会计信息处理只能追求一定意义上的准确,例如折旧年限和残值的估计;会计原则的要求使信息披露具备了模糊性,重要性原则要求忽略价值不大的信息,稳健性原则要求企业不能披露未来收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使信息披露方式简单化,“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使企业放弃了为使信息披露更精确而进行的努力。比比皆是的相对的精确就意味着模糊性的普遍存在,意味着真实性只能被界定在一定的范围和界限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