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抹茶不能注册了,一场关于抹茶商标的公地悲剧
“抹茶”为何难成“商标”?从通用名称到注册壁垒的博弈之路
“抹茶拿铁”“抹茶蛋糕”“抹茶冰淇淋”……“抹茶”已成为餐饮界、食品界的流量密码,从高端甜品到街头小吃,这种带着独特清香的绿色粉末无处不在,但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市面上所有“抹茶”产品都直接用“抹茶”命名,却几乎没见过“XX牌抹茶”这样的注册商标?这背后,其实是一场持续十余年的商标争夺战,以及“抹茶”二字作为通用名称的“宿命”。
商标注册的“红线”:通用名称为何挡路?
要理解“抹茶”为何难以注册,首先得明白商标的基本逻辑——商标的核心功能是区分商品来源,让消费者认牌购物,法律明确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一条)。
简单说,“抹茶”若想注册成商标,必须证明它是“独创性”的,而非行业内普遍使用的名称,但现实是,从日本到中国,“抹茶”早已超越了“一种茶叶粉末”的定义,成为一类特定产品的通用名称。
“抹茶”的“身份之争”:它是商标,还是通用名称?
这场争议的起点,是对“抹茶”本质的定义。
从历史看,“抹茶”源于中国隋唐时期的“末茶”,后随遣唐传入日本,在日本发展为覆盖栽培、蒸青、干燥、研磨等完整工艺的“碾茶”体系,20世纪末,抹茶文化回流中国,国内企业开始模仿生产,但行业对“抹茶”的定义逐渐模糊:有人认为必须遵循日本工艺才能叫“抹茶”,有人认为只要茶叶研磨成粉就是“抹茶”。
这种定义的混乱,直接导致“抹茶”成为行业内的“通用语言”,无论是茶企、食品厂还是餐饮品牌,都习惯用“抹茶”指代“以绿茶为原料,经蒸汽杀青、干燥、研磨制成的微粉末状产品”,消费者听到“抹茶”,想到的也不是某个特定品牌,而是一类商品的属性。
2014年,国内一家食品公司曾尝试将“抹茶”注册在第30类“茶饮料、茶”等商品上,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抹茶为茶叶商品的通用名称”为由驳回,该公司不服,提起复审,最终法院维持原判——“抹茶”已被行业广泛使用,不具备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局的“一刀切”:为何“抹茶”集体“碰壁”?
不止一家企业尝试注册“抹茶”商标,但几乎都以失败告终,商标局的核心理由高度一致:“抹茶”已成为商品通用名称,注册会妨碍同行业其他经营者使用。
这种“一刀切”的背后,是商标制度对“公平竞争”的保护,如果允许某个企业独占“抹茶”商标,就意味着全行业其他生产者不能再用这个词描述自己的产品,这显然违背了商标法的初衷——商标不是“垄断工具”,而是“识别工具”。
如果“可口可乐”注册成功,其他碳酸饮料就不能叫“可乐”;但如果“矿泉水”被某个品牌注册,那其他矿泉水品牌就不能再标注“矿泉水”,这显然不合理。“抹茶”同理,它已经像“咖啡”“牛奶”一样,成为一类商品的“通用语言”,法律不可能将其授予单一主体独占。
企业的“执念”:为何非要抢“抹茶”商标?
既然“抹茶”注定难注册,为何企业仍前赴后继?答案很简单:“抹茶”的商业价值实在太大。
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抹茶市场规模已突破300亿元,年增速超20%,从星巴克、喜茶等连锁品牌,到奈雪的茶、乐乐茶等新式茶饮,“抹茶”始终是TOP3的口味选择,对茶企而言,“抹茶”不仅是一种产品,更是“高端、健康、日式”的消费符号,能带来溢价空间。
更重要的是,企业试图通过注册“抹茶”商标,构建行业壁垒,一旦成功,就能要求竞品停止使用“抹茶”二字,或收取授权费,但现实是,这种“小聪明”在法律面前不堪一击——当某个名称已被公众普遍认知为“一类商品”的代称时,任何试图将其“私有化”的行为,都会被商标法挡在门外。
破局之路:从“抢名称”到“创品牌”
“抹茶”商标注册的失败,给所有企业上了一课:与其在通用名称上“内卷”,不如打造真正的品牌壁垒。

成功的品牌从不需要依赖“通用名称”立足,星巴克”没有垄断“咖啡”,却让“星巴克”成为咖啡的代名词;“茅台”没有独占“白酒”,却用“茅台”二字撑起了万亿市值,对抹茶行业而言,与其纠结“能不能叫抹茶”,不如钻研工艺、提升品质,用品牌故事和产品体验赢得消费者。
行业也需要规范“抹茶”标准,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已发布《抹茶》团体标准,对原料种植、加工工艺、感官指标等作出明确规定,只有统一标准,才能让“真抹茶”脱颖而出,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也让“抹茶”这一通用名称在规范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抹茶”不能注册,不是法律的“无情”,而是市场规律的“必然”,当一个名称成为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试图将其据为己有的行为,最终都会被公众和法律反噬,对企业而言,真正的护城河从来不是某个名称的独占,而是持续的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毕竟,消费者记住的,永远是“好喝的抹茶”,而不是“叫抹茶的产品”。